战略合作企业

  青岛新星新能源热力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清洁能源部在城市清洁能源、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及战略定位高度契合,因此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以“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合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3.54亿元,本部设在北京,是中国石化集团直属的新能源专业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气、太阳能、地热能及工业余热、余压、余气等能源的投资与开发,积极推进新能源集成高效利用,打造地热+多种清洁能源供应商。是国家能源局授予的“国家地热能源开发利用研究及技术推广中心”,有非常成熟的中深层地热开发技术和管理经验。

  合作双方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综合开发、合作共赢”的原则,坚持“生态环保”理念,在保护环境个前提下推进天然气、地热能、太阳能、风能、潮汛能等清洁剂新能源项目。

  新星新能源以打造无烟城市为愿景,由政府主导将清洁剂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纳入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规划中,按照合资合作的方式,多方参与,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分布实施。

  新星新能源热力有限公司利用中国石化新星在天然气、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潮汛能等新能资源及技术优势,主要在青岛市区域内开展天然气供应和分布式能源供应,包括发电、供暖、蒸汽、制冷等及其它环保节能业务。

  合作双方成立由青岛新星新能源热力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双方领导牵头的协调工作小组,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各自优势,稳健、快速的推进项目。